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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会员?分时出租VIP账号?都是不正当竞争! | IP法宝

IP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0-09-20

【作者】IP法宝知产专题编辑组(李玉珍)

【来源】IP法宝(ip.pkulaw.cn)

【声明】本文由北大法宝编写,转载请标注来源。

  我国最早于2003年在网络文学领域开启了内容付费时代,即用户仅能免费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的部分章节,剩余的章节需付费后方能继续阅读。至2015年,国内的视频内容付费模式也逐渐成型,各视频网站纷纷通过“付费VIP会员”的模式引导用户为视频付费。


  然而,内容付费并未成为我国消费者的普遍共识,很多人面对视频网站仍秉持着“能借的会员绝对不会买”的观念,由此也产生了一些灰色“商机”,部分经营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为这些消费者提供视频网站的付费内容从而获得盈利。


  对此,视频网站的运营公司也积极采取维权措施。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就分别针对优酷、爱奇艺起诉的“共享视频网站会员”案和“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案进行一审宣判,均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共享视频网站会员?NO!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共享视频网站会员”案中,被告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蔓蓝公司)运营了一款名叫“蔓蔓看”的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认为蔓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影片的播放为用户点击访问优酷网站中该影片的链接地址,同时登陆被告购买的优酷网站VIP会员获取的正版影片资源,因此将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中的直接行为人是优酷公司而非蔓蓝公司,蔓蓝公司仅实施了提供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也不构成帮助侵权。


  尽管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鉴于蔓蓝公司与优酷公司均为互联网视频行业经营者,蔓蓝公司所谓的“共享会员”服务,其实质是在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的情况下,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进行经营牟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食人而肥”的特点,主观恶意明显,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蔓蓝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蔓蔓看APP)


  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NO!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案中,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魂公司)、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境公司)则运营了一款名叫“马上玩”的APP,在其客户端通过云流化技术将爱奇艺VIP账号分时出租,使用户无需购买爱奇艺VIP会员即可观看爱奇艺VIP视频,同时还通过技术手段对“马上玩”APP中的爱奇艺APP部分功能进行限制,故爱奇艺公司将龙魂公司和龙境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魂公司和龙境公司通过“马上玩”APP分时出租爱奇艺VIP账号使用权并限制爱奇艺VIP账号的部分功能,既减少了爱奇艺公司的VIP会员收入,又分流了爱奇艺公司的用户流量,还影响了爱奇艺公司会员服务及策略的推进,具有不正当性,该行为性质不会因被告系合法取得爱奇艺VIP账号而发生改变。故法院认定,龙魂公司和龙境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构成“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确定爱奇艺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法院综合考虑了“马上玩”APP的下载量和使用量、龙魂公司和龙境公司的主观恶意等因素之后,判决龙魂公司和龙境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并消除影响。


  (马上玩APP)


  评析:新模式、新技术与法律适用


  在上述两个案件中,被告分别抗辩称,由于其采用了“共享经济”的新商业模式或者云流化新技术,具有进步意义,故不应被法律否定。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虽然对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应保持一定的司法宽容,但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地破坏商业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坚决予以规制。并且,“共享经济”是指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使不同主体通过出让和使用资源共同获得经济红利的模式,而蔓蓝公司则是利用优酷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获取的影片资源为自己获取私利,不符合“共享经济”互利共赢的初衷,且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海淀法院也指出,尽管“马上玩”APP使用的云流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创新性,但法庭审理评判的并非云流化技术本身,而是龙魂公司和龙境公司通过云流化技术实施的被诉行为是否正当,亦即云流化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创新性并不当然意味着使用该技术的商业模式以及依托该商业模式下的行为均合法正当。并且,使用创新性技术的商业模式以及在该商业模式下开展的商业活动,并不当然对用户利益和相关市场具有推动意义。云流化技术及以其为基础的免费提供VIP视频内容的商业模式并不能有效提升用户利益,用户利益的提升更多需要用户与平台通过良性互动的方式予以实现。


  因此,对于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不宜简单地推定其必然具有推动市场进步的作用和符合法律要求的特性,仍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体分析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指导下开展的行为。


  此外,在进行法律判断时,还需要结合市场的发展与规范的引导等问题进行考量。如在本文中的网络视频领域,海淀法院就指出,目前正值我国网络视频会员付费意识和习惯的养成阶段,对诸如爱奇艺公司等网络视频平台会员制度为其带来的权益的认可,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付费时代进一步有序发展和规范。否则,网络视频平台将会失去动力维护此种差异化策略,用户也将被鼓励继续寻找、使用免费的盗版资源,此种后果将显然在长远上阻碍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李泽鹏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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