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一单元交流实录

2017-12-30 问津学术

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一单元交流实录

2017年12月9日,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为主题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暨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颁奖典礼在南京隆重举行。第一单元交流发言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共同主持,陈金钊、胡玉鸿、杜宴林、李建明、杨力、何柏生、张中等七位学者先后发表讲演,孙文恺教授和陈玺教授进行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陈金钊教授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三位一体同时推进的法治战略,需要明确三者的概念。法治国家主要解决官与官,即权力与权力的矛盾;法治政府主要解决官与民,即权利与权力的冲突;法治社会主要是解决民与民,即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冲突。法治中国需要解决以下矛盾:一是中央与地方对于法治的认识差异。二是政治思维、权力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矛盾。三是采用推进还是演进模式。法治启动时要推进,到一定程度以后就要演进和改良,要表现出坚强的定力。四是法治化与政治化的冲突。五是处理好法律稳定性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六是做好对实施法治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社会公平正义思想可以从四个方面解读,即社会福祉、社会保障、失败者正义和守护底线的司法正义。一是把人民福祉当成党的事业的出发点,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加强社会调整和均衡合理调控。二是社会保障。无论什么发展水平,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制度才能把社会保障内容落到实处。三是失败者正义与弱者权益保护。要通过相关制度为失败者提供条件,如下岗职工通过职业培训选择别的工作。四是以守护底线为目标的司法正义。司法是保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

目前已有的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流于形式,缺乏理论反思和对实践的关注,凸显出感性思维和惯性思维的特点。核心价值观入法必须处理好社会主义价值和核心价值的平衡,从价值追求上特别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以和谐感为核心,还要注意核心价值观和平民主义价值观的协调。为此,首先需强调宽容的价值,二是要立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中国现代文明建设的基点,三是要打造新的人性论,四是要通过以正义感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和以和谐感为核心的社会分配体系贯彻公平观念,最后是要提升法治认识。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明教授

监察体制机制追求的核心目标是高效反腐。反腐败过程中存在高效反腐和人权保障的冲突,主要是被调查人的人权保障。第一,对有效惩治职务犯罪而言,留置措施很重要,但被调查人的人权很明显受到限制。第二,高效反腐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无论怎样都不能违反宪法人权保障原则,不可以明显弱化人权保障来实现高效反腐。第三,坚持在人权保障前提下,提升反腐的效率有三点措施。一是重在防腐,二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有效查办腐败犯罪事实,三是科学构建以宪法为根据、与其他基本法律一致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最大限度实现高效反腐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统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

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即综合配套实验阶段。下一步深化改革中要关注如下重点问题:一是侦羁分离,即看守所的归属问题。二是刑罚执行权归属问题。刑事处罚权归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所有,改革思路是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三是民事执行局彻底外分问题。涉及到裁判权的民事执行权已经从执行局中分离出来,成立了执行审判的业务部门,下一步要彻底外分。四是程序监督权。案件在进入法院之前起诉阶段的瑕疵问题,法院要监管。五是跨行政区管辖、集中管辖,成立金融法院等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何柏生编审

基层纠纷解决的“枫桥经验”长期以来被视为是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标杆。近年来,“枫桥经验”面临新形式有了新发展,我们在此前研究基础上,经过专门考察调研,正在撰写一本新书,以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五十五周年,同时进一步探索“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浙江诸暨枫桥镇文化发展和经济繁荣程度较高、民风民俗也有特殊成因,枫桥人特别注重讲道理,这是“枫桥经验”生成的重要基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单凭国家管制无法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枫桥地方社会逐渐培育枫桥自治,提炼枫桥经验。现在的枫桥经验新发展,就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基层治理和纠纷解决的四个平台,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

基于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改革试点经验的评估,可以认为,当代中国法治文明关键看司法文明,而司法文明主要看刑事司法文明。为着力提升刑事司法文明:第一,要全面贯彻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原则,要考虑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至少在法律上废除如实陈述的义务。第二,要切实保障律师帮助权。解决律师会见难、取证难、质证难,还要解决侦查技术不规范和滥用问题。第三,要严格规范审查起诉,确保疑罪从无,落实证据不足不起诉。第四,要努力实现公正性、中立性,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五,要适当限制不公开审判的范围。第六,要完善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要确保当事人的申诉权,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重大冤假错案的纠错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文恺教授

陈金钊教授对法治中国战略中的战术问题解读令人耳目一新,这是摆在中国法理学界面前需要具体研究的问题,要做更详细的解读。胡玉鸿教授概括的“社会公平正义论”前三者是分配正义,第四个是校对正义,非常整齐,非常细腻。杜宴林教授重点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理念问题,特别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点,对当代中国的正义和法治进行了独特的分析。何柏生编审讲述的枫桥故事和提出的“新枫桥经验”命题,实际上蕴含着经济文化和发展水平靠前的地区应该探索怎么样的基层治理和纠纷解决道路的重大命题。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

李建明教授提出并深入研究的高效反腐与人权保障问题,是最近的一个热点。监察法和监察权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文化遗产,针对监察权行使的特殊诉讼程式设计,还可以进一步探讨更好的路径。因为这关系到如何确定党内法规与法内规制的限度,以及现行体系下权力整合与分配问题。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权力分配的发展过程,有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张中教授和杨力教授关于司法改革的文章,也非常富有启发意义。杨力教授文章中有一个核心问题,即民生底色与群众路线是否等同?这是我的困惑。张中教授的文章提及文本规定与司法实践的落差,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没有一个一体化的设计,值得深入思考。此外,舆论引导的作用,网上舆情对司法审判影响,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天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