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些想送给那些“员外”的话

2017-12-01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昨天推文,有一网友留言“其实,我的内心也一直在控诉,控诉这个最该公正而没有公正的地方!……”,一看就是法院或检察院被“员外的”前法官或检察官,让人看完留言悲痛之余,不免心有恻隐。



  “烟语法萌”曾写了不少司法改革及参与者意见的文章,很多关注者是法检人员,留言区不时有改革的失意者表达真实感受。只要不过分抨击改革,都予以显示,希望能舒缓留言者的情绪,反映他们的心声。



  之前文章也提到,司法改革说白了就是法检内部人员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而且是内部体制下的选拔遴选。虽然改革打着突出业绩、“不让老实人吃亏”的选拔标准,其中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即使体制外的人也懂的。


  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形成收益分层,也必然会有利益受损者。9万多名、6万多名法检官成了助理辅助人员,以往待遇差距不明显的事业编、工勤编待遇没有着落,工作十几年的聘用书记员成了劳务派遣工,安置补偿措施没等到,等来的却是史上最严的离职限制规定。


       体制改革历来遵循体制内的套路,文章不是有“体制内是狗,体制外是狼”吗?在“入额与否”被当做福利待遇普遍看待的背景下,如果让人人都评价,人人都有入额的理由。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竞争之下,有人居然打出了“上床也是一种能力”的评价标准,各种“能力标准”、“利益平衡”粉墨登场,其中眉头苦干、低头拉车的排在了最末“很合时宜”。


       有人将司法改革利益分配分为“拿待遇不办案、拿待遇办案、不拿待遇还要办案、不拿待遇也不办案”四类人,也有人将改革后法检人员分为了十一个层级,名之曰“丛林法则”下的“等级划分”。然而,这就是现实,犹如前几日被限令六日内搬离首善之区的“京漂们”,可以表达不同意见,但是最终大多数人还是要面对现实。



  心理学讲的“有效释放”,如抱怨、诉说之类,是一个人缓解压力、心理修复的过程。如果没有障碍和其他异常,情绪需要自然释放。心情相应的情绪释放后,或是喜悦、或是愤怒,但总体上会有一种宣泄的畅快感,对身体健康有益。“有效释放”不等于不良情绪无限宣泄。当一个人时常感到“郁闷不满”、“苍凉无望”时,身体的血压调节和机体的氧化能力就会降低,长此以往,对身体机能损害极大。


  黄泉路上无老少,孤坟多埋少年魂。人生成功的标准从来不是官有多大,钱有多厚,和珅和陶渊明那个才是人生赢家?那些英年早逝的青年才俊,那些医院病床上的病变患者,无非就是两种人,一是看不明形势和自身能力的,相对追求超过了承受范围,身体不堪重负;二是长期郁闷寡欢,或是心理突受打击,引发身体病变。倒下才知道,不放下也得放,健康才是最大的幸福。


  佛家讲放下执着,万事随缘,因果自有定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命,什么年龄就应该有相应的心态和认识,否则就是不明事理。二三十岁我们可以坚信生命就是追求,事业就是拼搏,四五十岁我们就该明白执着并不等于回报。世界并不以自己的价值观而改变,放下无谓的执着、放弃不可企及的追求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要知道公务员,是一个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行业,多少人可望而不可即。为何?是因为公务员都是凭本事考录的,是一个进而攻、退可守的有利位置。


       自感待遇不公、能不得用的,大可辞职出去闯一闯,公务员辞职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成功者不胜枚举;退一步讲,提不提拨你说算,干的多少我说算,既然得不到认可,也没必要非要走认可一条路,安稳退休健康长寿,也未尝不可。



  昨天本号刊发的《一个法官十年的申诉路》中,孙豹三次申诉发回重审,着实精神可贵,意志弥坚,但背后的心路谁知,又有多少人倒在了申诉“郁闷路上”?文后有网友留言,质疑其十年心血与个人人生幸福对比,是否值得。如果那些死后被命名为“燃灯者”的,提前知道他们的结局,还会不会一如既往的追求?


       人生并不只有入额一条成功之路,即使入了不得势,而今眼目下未必是幸事。动物界的“丛林法则”是弱者被吃,败者灭亡,而人类社会早就摆脱了灭亡的单一选择。社会越发展,所提供的选择道路越多。与其天天郁闷怨恨、身心疲惫,不如早收下早轻松,找点爱好乐趣自慰。也许多年以后,你会发现:


  有一种心态叫放下,有一种境界叫舍得。适时的放下看似失去,实则会发现获得很多。


  没有过不去的事情,只有过不去的心情。等过去这个坎回头看,会发现原来世上并不只有一条路。


结束语


  心态决定生态,生态改变形态。太过于沉迷于一件事情带来的不愉快,改变不了别人,只会给自己平添危害,你要做的只是把心态变一下,世界就会完全不同。自己才是自己的救世主。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