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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事件双方真实身份曝光,正当防卫不是被机械化理解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来自:事实内容来自《零距离》、新浪微博、昆山贴吧



一、周星星多年前曾经预见了这个场景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的当街伤害案件,

“宝马纹身男”刘某某绰号“龙哥”

持刀砍向骑电动车男子(于某某)时

刀脱手,结果反被于某某砍伤致死

完整视频已经下架

有媒体做了如下动图

摘取了事件的 三个关键点


(一纹身男挥刀砍向电动车男)


(纹身男刀脱手被电动车男抢到)




(电动车男追砍纹身男)


这一幕让人不禁想起了周星星经典电影中的桥段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h037335qtop&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二、事件双方各自的身世背景


电影只是喜剧片,


这个事件却是人间悲剧。

在昆山贴吧

一网友自称电动车男于某某前同事爆料称

于某某的身份并非特种兵

于某某 近年来屡遭不幸

生活压力较大

儿子患癌症、父亲去世


《零距离》记者报道

于某某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

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


而纹身男死者刘某某

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

开了一家典当行


今天上午记者赶到时

典当行已经关门


根据裁判文书网判决书记载

纹身男于某某的过往历史是这样的: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三、面对纹身男,于某某能有几种选择?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事件起因到推进,都是刘某某主导

直到其砍人的刀脱手的那一刻


现在,对于祸从天降于某某的命运

官方只是用了“控制”一说,

并没有给出于某某砍人行为的法律定性。


于某某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

网上已经分成两派

一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防卫过当

一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正当防卫


也有人设身处地的

为于某某设想了当时会出现的几个不同结果



根据网上曝出刘某某的**社背景及几进宫“战绩”


第一项选择是不是最佳选择?



四、正当防卫之疑



网上法律专业人士给出了事后精准法律分析

刘某某转身逃跑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于某某捡刀追砍已经转为故意伤害。


关于正当防卫,有这样一个段子:


当坏人拿出刀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当坏人把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停止”

当坏人把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正当防卫唯一的机会就是

在坏人刺出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夺刀毙敌,一击致命


没有特战队员、武林高手身手


在事后某些法律人分析看来


都是防卫过当!




现场只有一分钟的考虑时间

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看着视频钻字眼


正常人看到纹身男飞扬跋扈的感觉是什么?

正常人被人拿刀砍完是否会担心其继续伤害?

正当防卫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不是匡扶正义、惩恶扬善?

法律的终极基础是不是民众认可、社会接受?

法律的终极追求是不是让好人有受保护的安全感?


没有人有权对他人犯下罪行


也不能


事后靠猜测坏人是否有停止想法,即时给予坏人法律保护!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0770m2h3lk&width=500&height=375&aut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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