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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法官行贿是出于无奈?律师行业整顿,应先处理行贿律师!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这两天,两篇法官被判受贿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各有涉案的行贿律师数十名,震惊了法律圈,乃至社会。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鲁0105刑初79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向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一行贿的执业律师,多达24名,另有5人是公司法务、法律顾问、商标专利代理人等法律工作者,贿赂金额共计近300万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鲁0125刑初242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向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执行第三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乔绪晓行贿的执业律师,多达23名,贿赂金额近百万元。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将本应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事业作为交易的对象,执业律师长期行贿法官,正是批量制造司法不公的始作俑者。


然而,长期以来,有一种认识,行贿者都是可以原谅的,只要事后积极配合调查,也是可以不追究责任的。在《又见法院副院长获刑牵出几十名行贿律师,如何斩断“司法勾兑”?》一文的后面,居然有人留言,“律师表示很无奈!送,不合规、违法、犯罪!不送,不支持你!委托人那不好交代!哪个律师愿意送(不法目的者除外)?将自己辛苦赚来钱洒出去!”真的如此吗?


这是同时出现的在孙永一、乔绪晓刑事判决书行贿人员名单中的一位执业律师、律所主任的行贿记录:

2008年11月、2014年8月,被告人乔绪晓2次以高价卖车的形式收受山东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新给予的人民币6.2万元;2008年至2015年的春节、中秋节前,乔绪晓15次收受李某新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7.4万元;2016年至2020年春节前,乔绪晓5次收受李某新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13年初、2015年8月,乔绪晓以竞争上岗需要疏通为由2次收受李某新给予购物卡和人民币共计2万元;2018年初,乔绪晓收受李某新给予的案件感谢费人民币2万元。综上,乔绪晓25次收受李建新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22.6万元。


2013年上半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孙永一为山东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新在案件办理、介绍案源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前至2019年3月,孙永一在其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等地,先后11次收受李某新所送的87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90万元。


如果说律师为了一个案件行贿法官是为了个案获得照顾,害怕会受到不公待遇,可常年向法官行贿数十次,而且都是利用每年的中秋、春节假期,这究竟是“无奈”,还是主动拉拢腐蚀?


不管是三大诉讼法,还是律师职业规范,凡是发生代理律师跟是司法人员行贿受贿的,涉及的案件均应作为错案处理。规则面前,哪有什么允许行贿的理由存在?退一步讲,即使司法人员索贿,那个规则告诉,律师就得就范送上财物?《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第20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那些持有律师行贿是出于无奈观点的,不过是为了自己的行贿找借口罢了。细思极恐的是,这种观点由来已久,而且赞成者甚众,造成的危害结果极其可怕。

一是让其他律师纷纷效仿,拉拢腐蚀司法人员。案件代理不从证据法律研究上下功夫,而是通过向办案人员利益输送上花心思,进而凭借常年经营的利益关系形成行业垄断,加剧律师行业的二八分化,让干干净净代理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少。

二是让清白的司法人员时刻面临诱惑,甚至也走上了司法腐败的道路。只要是人都有贪欲,人性经不起考验。如果身边司法勾兑盛行,而潜规则又得不到应有惩罚,清白的司法人员,仅靠个人的修养,是不是说不定那天也会走上司法勾兑的道路?

三是让整个司法的公信力、法律人的职业荣誉背锅。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些行贿的律师的行贿款,最终都是出在当事人身上。即使打赢了官司,案件的当事人会将官司的输赢,归结于法律、司法的胜利吗?而他们在社会上,会散播什么样的司法、法律业者的评价呢?

微信群里,有网友讲了一段自己的亲身经历:20多年前刚到法院上班,还是法警时,认识了一个律师大哥,脑子里一直是知识渊博,情商极高,低调内敛的形象,还是副会长。2010年我刚任执行庭的副庭长,某个周末,该大哥电话约说要谈一个法律问题,见面即塞卡,我拒绝,说这方面我有洁癖,给了我也会拿剪刀剪了,随后风轻云淡扯了几句便散了。七八年以后,我一个很好的兄弟告诉我,该大哥多个私密场合说我不懂人情世故。

电影《私人订制》里,范伟饰演的司机痛惜自己的领导被抓后,不信自己如果做领导就会经不住诱惑和考验,可明知道是在演戏,却还是最终没有抵御住服务对象的拉拢腐蚀,禁不住发出了,“群众中有坏人啊”的惊呼。


作为一名律师,想想自己的职业誓词就知道,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可以行贿司法人员的理由。全国政法教育整顿活动,提出了对司法队伍害群之马“零容忍”的要求,各地不断传出司法人员落马被查的消息,社会民众无不拍手称快。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查处不是目的,培养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司法运行机制,才是长久之计。律师队伍不是正在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整治吗?这么多行贿律师,是不是应该先拿他们开刀,以彰显整治是真抓实干而不是搞花架子走过场呢?

对待行贿律师,一是要加大公开力度,凡是有行贿记录的,应该及时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不良档案;二是至少吊销律师执业证。司法的公正性,不允许存在行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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