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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输了以举报的名义发帖编造信息指控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被判刑一年

烟语法明 2022-04-29



江苏南通一企业主张卫国在一起民事诉讼败诉后,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泄个人情绪,肆意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不特定法官,并指使、鼓动其他人员扩大散布面,诱导社会公众误解、质疑人民法院和审判工作,短短十天的时间,网帖点击量达107万余次,跟帖评论256条。

8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张卫国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不是第一次“进去”了
今年50岁的被告人张卫国,系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景公司)法定代表人,初中文化。
1994年12月,被告人张卫国因私刻五枚印章伪造公司委托书、合同书并伙同他人诈骗工程押金12.5万,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4年9月,被告人张卫国因先后4次伙同他人在上海、南通等地的居民小区、饭店实施盗窃,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卫国又分别因2次实施阻碍执行职务以及赌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先后4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0年7月,就宝泽公司诉源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南通中院的一、二审开庭审理,南通中院终审判决解除宝泽公司与源景公司的合同,并判决源景公司撤离施工现场,同时驳回源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打官司总是有输有赢,但被告人张卫国面对这份基本败诉的民事判决,不但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官司要输了?我举报你!
2020年7月28日,为了泄愤,张卫国竟然打着公司实名举报的幌子并使用网名为“南通正义之声”的账号,在南通濠滨论坛发布网帖,文字后还附有俞某某的照片,并摘录判决书内容、民事起诉状、证据,网帖最后为“俞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进行严重违反程序的审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为了进一步制造事端,吸引关注,被告人张卫国指使了蔡某某、甘某某、陶某等多人参与顶帖、评论、转发,并且使用自己实际掌握的另外2个账号跟帖“通州区法院出了名的黑……”“头上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等内容,故意混淆视听,将抹黑、攻击的对象从俞某某法官扩大到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诱导社会公众质疑审判工作。
张卫国另将案涉网帖链接转发到了39个微信群,群内人员数量众多,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行业,群内人员受到影响又转发了121次。张卫国还在部分群里发红包,让大家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
截至2020年8月7日,网帖点击量显示已达到1072460次,跟帖评论256条。其中不明真相的网民受到误导,跟帖评论了“有俞某某这种法官老百姓一定是受害的”“法官好黑……”“伪造证据都能胜诉,可想此法院有多黑”“现在都是权大于法,尤其民事诉讼,黑着呢”“通州法院根子上已经腐烂透了”“在南通法院违法裁判是常态”“你以为就通州法院水平差吗?全南通的法官有几个脑子是清楚的的内容”等大量针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负面内容。

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2020年9月7日,被告人张卫国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鉴于案件涉及通州法院法官,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指定了南通市海门区的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此案。在提起公诉后,南通中院从公正司法和便利诉讼的角度,指定由海门法院审理此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卫国编造虚假信息,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卫国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张卫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卫国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卫国在利益诉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后,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发泄不满情绪,编造一审民事法官帮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指使、鼓动他人顶帖、评论、转发,恶意抹黑、攻击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已经超越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被告人张卫国实施前述行为,起哄闹事,损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形象,挑战司法权威,致使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产生强烈的误解,在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现实社会公共秩序,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南通中院召开案情通报会,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部分政法单位、媒体记者及网友代表参加会议。
南通中院召开案情通报会现场。
被告人手写书面道歉信和申请书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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