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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司法行贿?:律所主任行贿法官21万被罚停业九个月,期间仍在四处讲课“普法”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最近,广西一地司法局2021年11月20日一口气作出的四则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律圈热传。这四则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坐实令人震惊,都是律师行贿法官的,而且数额次数惊人,四人分别行贿了多名办案法官20万、21万、31.5万、36万元。对于这些律师的行政处罚,则是处于停止执业9个月、12个月行政处罚两种。文章发布后,文后的留言最多的是,对于行贿律师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在鼓励行贿吗?引来嘘声一片!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向司法人员行贿1万元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构成行贿罪要追求刑事责任的犯罪标准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能让律师拿出几十万行贿法官的,造成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何止100万以上呢?光律师费也不至100万元啊!


公开的案例显示,安徽一路姓女律师,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向某中院刑二庭法官等人行贿了32万元,虽然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还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刑事责任逃过一劫,人家说是为了惩办受贿法官刑事责任,行贿律师配合调查获得了减轻处罚也就罢了,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阶段,本应追求刑事责任的行贿行为,居然也被找到了各种理由获得了从轻发落。处罚停业9个月、12个月,会得到什么惩戒效果呢?

举个例子,有律所的执行主任,2021年8月25日被立案调查,后经查明:其代理案件期间,向时任某中院民二庭庭长行贿1万元;以祝贺法官儿子结婚名义行贿2万元;感谢法官让其推荐联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行贿了法官18万元,共计行贿了21万元。如此的多次巨额行贿法官,却被当地司法局认定为,“本机关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签署了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主动配合纪检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系首次违法,可以酌情减轻处罚。”给予了停止执业九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此处罚的效果呢?公开资料可查的,就在接受立案调查期间,该行贿律师2021年9月28日,还应某县司法局邀请,在某县2021年行政执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上开展《行政处罚法解读》专题讲座。讲座的内容是,从立法理念、框架结构、制度供给等方面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介绍和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及时掌握的要点、更新行政执法理念以及执法机关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等法律知识。


收到处罚之后的11月25日,当地的妇联、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联合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了普法小课堂,旨在广大妇女儿童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受邀讲课的,真是上面这位行贿律师。律师受到处罚期间,还被邀请讲课普法,算是一种执业行为不?


法律规定向司法人员行贿1万元以上,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次多笔巨额行贿了20多万元,按照没有被判有期徒刑,也没有被判缓刑,甚至连拘役、罚金、够罪免责都没判,已经算是减轻免除刑事责任处罚了吧?如此的情节,到了推而求其次的行政处罚阶段,居然又来了一边减轻免除处罚的认定,停业九个月,对律师的执业有影响吗?除了不能出庭和以自己名义签订代理合同代理案件,可是不耽误自己对外宣传、以别人的名义代理案件啊。


受贿的法官被判刑进去了,行贿的律师让在社会上依旧光鲜亮丽,各种如“三八红旗手”、律所主任、律协领导等荣誉毫不耽误,甚至还被各个机关单位邀请前去授课讲座法律知识......如此的执法效果,引来嘘声一片,还是意外么?


一落马的前中院院长面对镜头镜头忏悔,分析自己的贪腐教训时讲到,过去行贿的,都是两瓶酒行贿,现在一个案件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元,诱惑实在太大......如果司法执法只抓只罚受贿的,行贿的却受不到应有震慑力的惩戒,尽管行贿了法律规定的够罪金额,不仅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任由其待在律师队伍中,难道不是变相的告诉某些人,司法行贿是一项低风险,甚至没有风险却可以获得搞定法官进而打赢官司的“高收益”行为吗?


行贿的土壤不根除,即使再严厉的打击受犯罪,难免有人经不起无孔不入的诱惑进行铤而走险的受贿,法律行业反差尤为明显。都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进行司法诉讼,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那些行贿律师在别的律师、案件当事人选择相信法律、相信司法的时候,却采取了“搞定”办案司法人员的“捷径”,表面是吃着法律的饭,到处宣传让别人相信法律,实际上干的却是,不想法律相信权钱交易、司法勾兑的“砸”法律、司法的“锅”的行径。


对于这样的行贿律师,还让其留在律师队伍里,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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