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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法官:唯有各级人民法院受案数量越来越少,那才是法治之幸

烟语法明 2023-12-27
自己对于法律,还是情有独钟的。
自己上农校时对学习畜牧兽医专业是不感兴趣的。因此,当得知学长张斌参加电大法律专业学习后,便将其课本借过来学习。在得知九一农的王英参加自学考试后,便买来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课本及辅导资料,并于1989年10月首次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顺利通过三门。其后,凭着自己对法律专业浓厚的兴趣,经过三年半的不懈努力,终于在1992年12月顺利通过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的考试,取得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
此前,自己因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遂在成立潼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时,自己于1991年8月毕业时顺利分配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进而参加了1992年两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因为准备不够充分,以12.5分之差未能通过考试。
自1993年开始,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由每两年一次变为每年一次的考试。自己认为机会来了,遂以背水一战的心态,扎实认真备考,终以233.5分超出录取分数线41分、渭南全市第四名的成绩顺利取得陕西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资格证书。自己也曾有过当律师的想法,但无奈,父母均不同意自己的想法,在那个年代,父母的意见可以理解,毕竟当时律师不是铁饭碗。因自己不再坚持,也就不了了之。
1994年后半年,当听说潼关县法院要招录2个人时,在自己找人调不进法院的情况下,便参加招录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进入法院工作。现在回想起来,当年的招录考试和如今的公务员考试程序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当年没有复习资料,也没有考前培训辅导班。
1995年9月进入潼关县法院港口人民法庭工作,起初不适应,因为是全新的工作,和之前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截然不同。在时任庭长童建军的精心指导和鼓励下,自己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加之不断实践、成长,逐渐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直至1998年4月15日被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法庭内勤的岗位上,因要做司法统计报表,逐渐养成了细心的良好工作习惯。
在基层,工作日每天要和当事人以及群众打交道,风里来雨里去,下乡送达诉讼材料、传票、开庭传票、调查等,和人民群众交往,加之自己又是农民出身,故对当事人和群众是有着深厚的感情的,每每带着这种感情去调解、审理每一件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最大限度化解民事纠纷。
当时的高桥乡小泉村有一件相邻纠纷案件,因一方当事人在村里无人敢惹,故此纠纷小泉村村委会调解无果,原告诉至法院。港口法庭受理后,遂依法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我多次带领书记员到村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又数次主持调解,但被告油盐不进,依然我行我素。法庭最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好在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纠纷解决后,原告甚是感动,带了自家产的四种东西到法庭以表感谢,石德关庭长和我一再表示感谢,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劝老者将东西带走。在再三劝说之下,老者就是不走,无奈之下,石庭长说:“永龙,你随便留两样,其余东西让老人拿走”。这就是我们的人民群众,多淳朴的人民啊!这件事至今在我脑海中依然记忆犹新。
2000年3月,我被调至城郊人民法庭工作。开始独立审理案件,年均结案40余件。随着进院工作时间的增长,审判经验的日积月累,开始总结基层人民法庭多见的离婚、民间借贷等常见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经验。不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逐渐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把审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逐渐有机结合起来。更深刻理解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理解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功能和作用。
2001年审理的一件相邻损害赔偿案件,使自己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敢于坚持真理、司法为民多么难能可贵,意义非凡。受理刘某与某局、某招待所相邻损害赔偿一案后,自己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后,在举证期间,刘某提出要求鉴定所受损害是否是二被告的水造成的以及是二被告谁的水造成的损害和修复房屋费用的鉴定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后,结论为:是水造成房屋受损,至于是二被告谁的水造成的损害无法鉴定、修复房屋费用3、6万余元。鉴定生效后,依法开庭审理。
但在合议庭合议时出现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驳回诉讼请求,一种意见认为各半负责赔偿,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基于此,申请上审委会研究决定。在此前的一次陕西省高院举办的培训中,自己请教了时任省高院审监庭副庭长王秋菊和华阴市法院副院长潘兴自己对这一案件的意见,更加坚定了自己各半负责赔偿、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的意见。审委会决定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遂作出判决。
刘某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二被告各半负责赔偿、互负连带责任的判决。并且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完毕。现在想来,该案系一件因共同危险行为所引发的赔偿案件,当初是自己执意坚持真理,才使案件尽快回归到它应有的结果上来,使有限的诉讼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造成浪费。
2004年6月,自己任副科级审判员、立案庭庭长。为方便群众诉讼和信访,开通了立案专线电话:0913-3819148。坚持提早上班,按时下班,群众的事不处理完不下班。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群众,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为太要镇寺底村一李姓八十岁老人上门办理赡养案立案手续,缓交诉讼费,受到好评。从2007年开始,每年立案调结民事案件、办结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0余件,提高结案效率,缩短审限。由于结案神速,当事人送来牌匾和锦旗,以示感谢。
作为法官,当事人不理解、误解,甚至诬告陷害,一定要正确对待。有一件事至今还清晰记得,但已释然。在立一件兄长带来的熟人案件中,在兄长走出我办公室后,他从口袋掏出四百元塞给我,我说,你赶快拿回去,在我再三要求未果的情况下,我硬是将钱塞进他口袋。之后,他和兄长离开。之后,在案件审理不顺利时,给别人说我收了他四百元。我找到兄长,说明来意和情况。
后来,兄长找到该熟人,说了情况,核实情况后,对我说:“我把他说了,没收钱,你怎么能给我兄弟胡说呢?”在我一再要求下,他写出了我没收他钱的情况说明。尽管如此,在当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都想不通,这人怎么能诬陷人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己的成长、成熟,想通了十个指头都不一般齐的道理,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又何必与他那样一般的人去计较呢?!正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2013年5月起,自己作为审委会委员,参与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你不执行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守法公民。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飞速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和明天,各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是越多越好。恰恰相反,唯有各级人民法院受案数量越来越少,那才是法治之幸,国家之幸,人民之幸。
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我的法律人生也永远在路上!

作者:冯永龙,转自:豫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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