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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粤省事 2022-12-03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82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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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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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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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86



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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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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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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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市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市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市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六)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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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要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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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枢纽机场的信贷、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内机场、航空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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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市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疫情防控任务重、运营困难、资金缺口大的航空公司和机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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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省内民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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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省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运营、航线网络拓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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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支持航空公司恢复国际航班,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尽快出台新的客货运航线补贴政策,已承诺给予航线补贴的市要将补贴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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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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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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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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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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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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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省部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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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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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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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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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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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107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支持深圳建立农产品离岸现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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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布局在我省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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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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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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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省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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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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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中海壳牌三期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机制化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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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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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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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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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在粤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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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广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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