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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 靳文辉:论金融监管法的体系化建构

重大经济法 重大经法 2024-01-11

作者简介


靳文辉,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英才计划·名家名师,重庆大学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以及重庆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和其他项目20余项。






文章来源:本文发表于《法学》2023年第4期,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规制法的精准化实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金融监管法的体系化建构对于保障金融监管的连贯性、一致性、条理性和稳定性至为关键。当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因体系化不足导致的立法碎片化现象客观存在,监管法实施中的波动现象时有发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法数量急剧增加、制度规模不断扩大、规范内容日益庞杂的现实使得金融监管法的体系化建构尤为迫切。金融监管法应以金融安全原则、金融公平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为内容及序位来构建内在体系所要求的价值系统,以监管行为为“规定功能”的法概念,以预防行为、预警行为和处置行为为内容来构建外在体系所要求的规则系统。实践中,对金融监管法的融贯性和开放性的保障,对“原则—规则”模式的落实,是金融监管法体系化功能展开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金融监管法  体系化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金融监管法体系化建构的必要性

(一)我国金融监管法体系化程度的现状评判

(二)金融监管法体系化构造必要性的事实基础

三、金融监管法体系化建构的基本要素

(一)内在体系:金融监管法的原则及价值设定(二)外在体系:金融监管法的功能性概念及规则系统

四、金融监管法体系化功能的实践展开

(一)金融监管法融贯性的实现

(二)金融监管开放性的落实

(三)金融监管实施中“规则-原则”模式的贯彻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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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韩玥

排版丨朱凤梧

审核丨苏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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