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网络投资被骗,为何你的钱拿不回来?
律师解答法律问题,犹如医生看病,需要望闻问切,把涉及到具体案件的情节问清楚之后,在结合法律规定给来咨询的客户一个确定的答案,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最后才是经过一番操作之后,客户作为投资人投进去的钱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
所以说,钱能不能拿回来,是在分析了行为性质之后的答案。那么什么性质的行为能追回来钱呢?
各位投资人也都知道,区块链行业的高危罪名包括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几个罪名。那么我就来帮着分析一下,项目方涉及这几个罪名,投资人的钱还能被保护不?
从我通过裁判文书网以罪名为关键词检索来看,涉及到经济犯罪的,都会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刑,罚金的数量根据涉案金额确定。其中非法经营罪,在涉及到有被害人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处退赔被害人损失,对于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可见,涉及在非法经营罪中,被害人的资金损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刑事判决中会以判项的形式予以确定。
我们再来看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检索此罪名时,发现了一份很有意思的判决书,广东省广州中院的(2018)粤01刑初18号判决书中的判决第十四项,在案冻结的法人和个人银行账户资产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该案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此案,在经过审理后广东高院做出(2019)粤刑终17号刑事判决,其中判项第二项为撤销一审的第十四项判决,改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经冻结的银行账户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看完这份判决之后,我又特意选择了上海地区的法院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罪名之后,都有“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这个判项,但是唯独缺少了“退赔被害人损失”这个判项,也就是说,项目方涉及传销犯罪的情况下,投资人的钱是追不回来的。
最好玩的两个罪名来了,那就是非吸和集资诈骗。我曾经写过《网络投资被骗,如何进行刑事控告?》说投资人涉及非吸和集资诈骗的情况下需要风险自担。那么有的人可能会想,风险自担是不是法院就不保护投资法人的财产了,这么说也对也不对。通过检索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判决书后,都会附有退赔投资人损失这一判项,或者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后,依法按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发还集资参与人。
可以看出来,在判决部分还是能够支持投资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的,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所提到的损失自行承担,则是指在在案查封、扣押的财产全部按比例退赔投资人后,投资人不可以再继续追索,最严重的情况则是在案没有任何财产查封,可供退赔的话,投资人也不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最后一个涉及的罪名就是诈骗罪,此罪名设立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中,可见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则完全是公民的财产权益,在诈骗罪中,退赔被害人损失是当然存在,没有任何争议的。
所以说,不同的情形,不同的罪名,最终涉及的财产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同样是投资被骗,具体怎么向公安去举报,以什么罪名去举报,通过什么途径来追索损失,还是一项技术活。如果你也遇上投资被骗,可以添加微信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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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魏富海律师
魏富海律师,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拥有10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类案件,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区块链行业、数字货币领域刑事辩护、加密资产矿场争议解决、数字资产用户维权等民刑交叉类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刘某某妨害公务案;
刘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应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被骗案;
尹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
张某某合同诈骗案等
核心优势:
在多起刑事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症结,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达到了理想的辩护效果。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案件类型多样化,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擅长从证据角度入手,找出案件关键辩点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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