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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天价墓”的经济学分析

张琦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3-08-27

作者简介:张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8年第3期(总第81辑)。

近年来,每到清明时节,有关“天价墓”的话题总是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一块墓地,动辄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无怪乎很多人都惊呼“死不起”!更有人将住房价格与墓地价格放在一起比较,甚至得出“墓地比房子还贵”的结论。无论是“死不起”还是“墓地贵过房价”,这些说法当然不够严谨,但其反映出公众的不满情绪是真实的。“天价墓”现象的背后,其实是我国整个殡葬体系存在的问题。关于殡葬现象,民俗学、宗教学、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等学科当然都有各自的研究视角,但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殡葬问题。具体到“天价墓”来说,经济学家典型的提问方式是“如何将天价墓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而非经济学家或不具备经济学思维的人往往会问“怎样彻底消灭天价墓”。在经济学家看来,后一个问题是无解的,而且也是毫无意义的。
需求供给分析,是经济学家的看家本领,所以不妨先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分析殡葬。
殡葬服务及殡葬资源的需求分析
虽说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但与其他任何服务一样,殡葬服务同样涉及经济资源的耗费,因此不同的人必然对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有不同的需求。换言之,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享有同等的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这是展开分析的基本前提。
殡葬需求与人的死亡直接相关,因而殡葬服务需求首先涉及的是人口因素。
从人口总量上看,中国目前仍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截至2017年末,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国大陆人口总数为13.9亿。从人口死亡率来看,1978-2017年,我国人口死亡率总体上位于6‰-7‰之间,2008年为7.06‰,首次突破7‰,之后呈缓慢上升态势。除人口总量外,还必须考虑人口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青少年人口(0-14岁)比重持续下降,而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比重持续上升。按照联合国发布的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中国自2001年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考虑到我国的人口结构,未来老龄人口占比很可能呈加速上升态势。
因此,假设未来我国人口死亡率为7‰,总人口按14亿估算,那么每年死亡人数大约为980万。而考虑到人口结构的影响,在人均预期寿命不再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由于面临“加速老龄化”的局面,未来人口死亡率必然上升。因此我国每年死亡人数预计将超过1000万,并极有可能进一步上升,这构成了殡葬服务需求的基本面。
如果说人口因素决定了殡葬服务的需求总量,那么人的收入就决定了殡葬服务的层次和结构。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均收入已大幅提升,因而人们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当收入较低的时候,人们首先考虑的是满足基本生存需求,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吃穿等“温饱型”消费;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耐用品方面,如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新三大件”——冰箱、彩电、洗衣机,就属于耐用品消费支出。在这一阶段,人们对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需求的差别不大,可以说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但随着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在温饱需求和耐用品需求满足之后,人们的需求就会转向文化、教育、医疗、娱乐等方面,到了这一阶段,人们对更高质量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需求开始凸显,同时需求开始呈现“异质性”特征,不再满足于整齐划一的基本殡葬服务。因此,在我国已步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情况下,人们对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需求开始持续上升。
另一方面,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以国际上最常用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基尼系数自从2000年首次突破0.4以来,一直居高不下,201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仍为0.467。这还仅是收入的基尼系数,如果从财产来看,这一数值会更高。据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我国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45上升到了2012年的0.73。当然,讨论收入分配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此要提出的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层次和结构必然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殡葬服务的需求收入弹性较小,也就是说,低收入人群在收入增加时,并不会把增加的收入主要花在殡葬服务上。但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殡葬服务的需求收入弹性较大,他们会把增加的收入更多地用于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消费,“发财后重修祖坟”就是这种行为的典型概括。因此,未来中国的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需求必然呈现出高、中、低端多层次分化的局面,且对高端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需求将继续上升。
除人口因素和收入因素之外,城市化进程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也对人们的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需求产生重要影响。按常住人口统计,我国的城镇化率已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7年的58.52%,且未来将进一步上升。城镇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从乡村迁移到城镇居住,因此殡葬服务以及殡葬资源如墓地等将越来越多地向城镇集中。此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由于实行长达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家庭规模小型化、“4-2-1”家庭结构的出现等等,都会对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合考虑人口、收入、城市化、家庭结构等殡葬需求方面的因素,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对包括“豪华墓”在内的高端殡葬需求必然上升,挡是挡不住的。民政部门可以规定单个墓穴不超过一定面积,但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买几个墓穴、暗地里合并为一个大墓来躲避规定。民政部门可以要求城市“经营性公墓”不得建造和出售豪华墓,但城市居民可以到乡下购买所谓“公益性公墓”即“小产权墓”来满足豪华墓葬需求。当然,民政部门可以通过“专项整治”等运动式治理手段,隔三岔五就来一次“违规墓葬大排查”,但这不仅治标不治本,同时治理成本也将非常高昂,因而不可持续。一句话,“天价墓”是无法消灭的,这是对殡葬需求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既然殡葬需求的基本面如此,那么供给又如何呢?
殡葬服务及殡葬资源的供给分析
应当说,与需求侧相比,我国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供给侧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供给机制不合理,供给主体效率低下,且未能有效地实现所谓“公益性”。
先来做些咬文嚼字的工作。殡葬行业,在我国被称为“殡葬事业”。而“事业”这个词是汉语中特有的属于,在英文中找不到恰当的对应词汇。通常认为,“事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公益性”属性。并且,承担“事业”的主体是“事业单位”,其典型代表就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一步,“事业单位”是和“企业”相对应的,“事业单位”被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被认为是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这就是我国殡葬行业被称为“殡葬事业”、进而被认为具有公益性的全部逻辑基础。
然而,这种逻辑是错误的。如果说“天价墓”的出现,是由于需求所致,那么“天价墓”现象假如蔓延开来,那就恰恰是殡葬供给侧死守所谓“公益性”导致的必然后果。
我国目前的殡葬服务与殡葬资源的供给,仍以政府下属的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等“殡葬事业单位”为服务供给主体,同时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殡葬业。这样一来,以“殡葬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殡葬服务供给者,就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就是,凡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给者,必然有提高价格、减少供给量从而获得最大化利润的激励。然而,“营利”被认为与“公益性”不相容,于是,为了确保“殡葬事业”的“公益性”,政府又采取了“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殡葬服务用品加价率管制”、“收支两条线”等五花八门的管制措施,希望以此来压缩“殡葬事业单位”的盈利空间。但是,由于殡葬服务业在放开准入方面严格控制,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的“殡葬事业单位”总能找到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比如,政府对火化服务价格进行管制,火葬场便通过抬高其他丧葬用品如花圈、寿衣、骨灰盒等商品的价格来弥补火化服务的成本。其实,凡是政府垄断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我国公立医院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政府虽然能够把医疗服务价格如挂号费、手术费等等管制起来,但医生却可以通过多开药、开贵药的途径来增加收入,实现“以药养医”;与此类似,殡仪馆通过“以墓养馆”、“以(骨灰)盒养馆”,同样可以增加收入。
理论上讲,如果某项产品或服务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通过市场定价来弥补成本,同时又有益于社会总体福利的提升,那么它就是某种“公共物品”,应当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来提供。但是,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显然是“可排他的”,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定价来弥补成本,因此不属于公共物品。退一步讲,如果认为“保证人人享有最基本的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是一种“公益性”的话,那么完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其一,通过“补需方”即给予死者丧葬补贴来确保人人享有最基本的殡葬服务和资源,由死者家属在市场上自由购买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如果担心死者家属将补贴用于其他用途,那么可以通过发放“丧葬券”的方式指定其用途,即只能用于丧葬支出。其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殡葬服务,即政府向市场化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将“政府提供”和“政府生产”区分开来。以上两种途径的任何一种,都要比现行的政府亲自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即“殡葬事业单位”,同时采取“事业编制、财政拨款、定岗定编、收支两条线、服务价格管制”的办法有效得多。
殡葬供给侧改革是破解“天价墓”的唯一途径
通过前面对殡葬服务和殡葬资源的需求分析可知,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均收入的提高、收入差距的扩大、城镇化率的上升等等因素,使得我国殡葬服务及殡葬资源需求呈持续上升态势,且需求结构开始出现高、中、低端分化的局面。而现有的以政府亲自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方式来提供殡葬服务,既无法有效满足殡葬服务需求,也无法实现殡葬“公益性”。特别是,现有殡葬供给体制只会导致“天价墓”现象愈演愈烈。要缓解殡葬供需矛盾,必须进行殡葬供给侧改革,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首先,应彻底放开殡葬业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和民间机构从事殡葬业。市场竞争是降低殡葬服务成本的有效途径,而政府通过行政垄断的方式独家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同时禁止民间力量进入,恰恰是造成殡葬服务成本居高不下的根源,也是出现“天价墓”、“死不起”等现象的根本原因。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收支两条线等等,均无法杜绝“殡葬事业单位”的逐利行为。承认殡葬行业的逐利动机,而不是侈谈“公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
其次,进一步放开高端殡葬行业的准入门槛,允许高端殡葬服务的发展,通过财税机制、土地出让机制来实现高端殡葬服务对基本殡葬服务的补贴。高收入人群对“厚葬”的需求,应予以充分满足,而不应采取打压的态度。实际上,若机制设计得当,“天价墓”恰恰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殡葬“公益性”的实现。原因在于,政府可以通过对高端殡葬服务的税收、提高高档墓地土地出让价格的方式,并以这部分收入来补贴低端殡葬服务和低端墓地的需求方,这种殡葬服务和资源上的“劫富济贫”,恰恰是实现殡葬“公益性”的有效途径。其实,殡葬行业完全可以“闭环运行”,不需要财政资金额外多花一分钱,正如通过高档社区的土地出让金来补贴保障性住房一样。事实上,国内一些民营墓葬企业就是这样做的,它们运用交叉补贴的手段,通过出售“天价墓”赚钱,来补贴普通墓、低价墓的亏损。
再次,充分放开殡葬行业市场准入的同时,推动现有“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废除其事业单位属性。既然殡葬服务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定价来回收成本,因此不属于公共物品,也不需要政府亲自提供,尤其不需要政府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定岗定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来提供殡葬服务。如果说“殡葬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制度基础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市场上的殡葬服务提供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非营利机构,具体以哪种形式运行,应交由民间资本自由选择,政府不需要、也不应该强行规定殡葬服务机构的具体属性。
最后,政府应回归监管者的本位,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殡葬行业从业资格、宣传和引导殡葬观念等途径来实现行业监管。政府无须亲自提供殡葬服务,并不意味着政府无事可做。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行业标准的制定都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尽管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可以替代政府进行行业标准制定和从业资格审查等等职能,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具有浓厚“二政府”色彩的行业协会,恐怕难以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此外,殡葬观念在中国属于国家层面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对官方殡葬观念进行宣传,引导民众的殡葬观念转变,也是政府应积极承担的职能。

《经济学家茶座》87辑目录
朱恒鹏:疯狂的药价
沈凌:为什么奢侈品在国内卖的比国外贵?
聂辉华:为什么“中国制造”在美国更便宜?
宋胜洲:“苹果”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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